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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 〔2018〕158号)有关采购的相关规定摘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2643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退休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三)基层工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