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小玲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603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江夏资〔2020〕2号)有关资产清查的相关要求,结合资产管理新系统建设,我校决定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组织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准确,为学校预算编制提供真实、有用的依据。

二、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按计划有效执行。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1、本次资产清查针对我校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的实物资产,依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的现状、位置、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2、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211015日开始,至2022531日结束,采取自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为: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动员培训阶段2021.10.15 - 2021.10.31

)部门自查阶段2021.11.1 - 2022.2.28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自行核对盘点实物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弄清资产现状,明确使用人、存放地点,粘贴固定资产卡片。

)学校查阶段2022.3.1 - 2022.3.31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范本)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汇总报告阶段2022.4.1 - 2022.4.30

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资产清查情况按学校议事规则进行报告。

5)账务处理阶段2022.5.1 - 2022.5.30

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意见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切实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

六、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91-23535116

 

附件: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范本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