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江夏资〔2020〕2号)有关资产清查的相关要求,结合资产管理新系统建设,我校决定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组织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准确,为学校预算编制提供真实、有用的依据。
二、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按计划有效执行。
三、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1、本次资产清查针对我校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的实物资产,依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的现状、位置、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2、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采取自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为: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培训阶段(2021.10.15 - 2021.10.31);
(二)部门自查阶段(2021.11.1 - 2022.2.28);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自行核对盘点实物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弄清资产现状,明确使用人、存放地点,粘贴固定资产卡片。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2.3.1 - 2022.3.31);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自查结束后应形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范本)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四)汇总报告阶段(2022.4.1 - 2022.4.30);
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资产清查情况按学校议事规则进行报告。
(5)账务处理阶段(2022.5.1 - 2022.5.30)。
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意见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切实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
六、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591-23535116
附件: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范本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