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资产管理处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在学校OA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的通知》,2023年12月5日正式出台《福建江夏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办法》(见附件)。近期发现个别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为统一执行标准、强化制度刚性,现将《福建江夏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办法》相关规定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申报要求
自行采购项目中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采购金额达到50000元(含)以上的,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固定资产采购申购表》后实施。
二、规范选择采购方式
1.预算金额超过10000元(含)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报价或电商平台采购方式;
2.预算金额3000元(含)-10000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邀请报价、电商平台、询价或大型商超采购方式;
3.预算金额3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邀请报价、电商平台、询价、大型商超或者直接采购方式中的自主选择。
三、严禁违规拆分采购项目
除采购预算调整外,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属于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类别、已达到或超过学校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分拆成多个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同一年度内相同品目自行采购预算金额累计不得超出10万元。
根据校党委与纪委开展的“严格规范项目采购制度执行,开展项目采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商会议要求,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校内自行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内部采购程序,完善采购资料归档管理,确保自行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合规有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3535116)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 11 日
